津教委办〔2015〕17号
市教委关于举办2015年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
相关事宜的通知
各普通高校、独立学院、驻津高校:
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经研究,市教委决定继续举办2015年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。在学校申报、专家组评议的基础上,我委确定了15项赛事活动(详见附件1)为2015年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为市级大学生学科竞赛,它包括基础学科竞赛和创新竞赛两个类别。举办基础学科竞赛,旨在促进基础学科课程质量标准建设,推动基础学科教育教学改革,为大学生的成才奠定宽厚的基础。举办创新竞赛,旨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和团队意识,推动高校教学体系、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。
二、市级学科竞赛要坚持与教育教学紧密结合,坚持与学生兴趣紧密结合,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紧密结合,鼓励和支持学会、协会、行业、企业共同参与学科竞赛的命题与赛事组织,提高竞赛的前沿性、创新性和应用性。
三、市级学科竞赛参赛对象的主体是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,竞赛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人数的50%。
四、为确保市级学科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,各赛事均须成立竞赛组委会,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,制定科学的评选办法和规范的评选程序,务求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五、各赛事承办高校要于启动竞赛前一周将竞赛实施方案报我委;竞赛结束后,要对竞赛结果进行公示,并在两周内将竞赛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委。同时,各承办高校要认真做好赛事的组织实施工作,强化安全责任意识,确保竞赛可以安全、有序的进行。
六、市级学科竞赛的结果将在每年六月、十二月以文件的形式集中进行公布。对于在市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,可以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。
联系人:刘冰, 联系电话:83215286。
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经研究,市教委决定继续举办2015年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。在学校申报、专家组评议的基础上,我委确定了15项赛事活动(详见附件1)为2015年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为市级大学生学科竞赛,它包括基础学科竞赛和创新竞赛两个类别。举办基础学科竞赛,旨在促进基础学科课程质量标准建设,推动基础学科教育教学改革,为大学生的成才奠定宽厚的基础。举办创新竞赛,旨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和团队意识,推动高校教学体系、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。
二、市级学科竞赛要坚持与教育教学紧密结合,坚持与学生兴趣紧密结合,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紧密结合,鼓励和支持学会、协会、行业、企业共同参与学科竞赛的命题与赛事组织,提高竞赛的前沿性、创新性和应用性。
三、市级学科竞赛参赛对象的主体是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,竞赛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人数的50%。
四、为确保市级学科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,各赛事均须成立竞赛组委会,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,制定科学的评选办法和规范的评选程序,务求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五、各赛事承办高校要于启动竞赛前一周将竞赛实施方案报我委;竞赛结束后,要对竞赛结果进行公示,并在两周内将竞赛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委。同时,各承办高校要认真做好赛事的组织实施工作,强化安全责任意识,确保竞赛可以安全、有序的进行。
六、市级学科竞赛的结果将在每年六月、十二月以文件的形式集中进行公布。对于在市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,可以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。
联系人:刘冰, 联系电话:83215286。
2015年3月17日